close

網站:BabyHome

文章網址:http://www.babyhome.com.tw/mboard.php?op=d&sID=4065422&bid=6&r=527&page=1

當時沒有什麼時間打這個,只簡略的說了我的想法,今天上部落格順便貼過來。

*記住,不要來找我吵架,我會吐槽。

 

  曾經身為一個幼教師,現在還是教育者的我,很慎重的看了這篇文章後,可以說不是很愉快。

  但是我不能否認每個家長,尤其是新手媽媽在遇到這樣的狀況時,通常會手忙腳亂,可是這個時候通常想到的都會是「自己的孩子被搗亂了」,而不是「別人的孩子為什麼要搗亂」,這種心裡會製造一個盲點,以致於不會想到別人的環境是多刻苦的在經營這份對親人的愛,「一個老人家對自己孫子的愛」絕對不低於「一個家長對自己孩子的愛」我希望這位家長有這樣的體認。

  過動的孩子我教過,甚至語言障礙、聽覺障礙、腦麻、有癲癇的孩子我都帶過,這些孩子先天上的障礙以及痛苦,不是一般的孩子可以想像的,所以不能體會,但是家長,您已經是成人了,基本上當我看到以下段落:

「後來跟老師稍微洽談了一下,知道那位男同學有點"輕微過動"的情形
不只上課會干擾其他人,常常都會有一些怪異的舉動~
像是在學校都只會講台語、好幾天沒洗澡、翻學校的垃圾桶 多不勝舉
我就有點生氣,發生這種情形老師竟然隱瞞這麼久,影響我女兒的受教權」


  以上段話,我可以說,我更是生氣,憲法規定要不要看一下,每個孩子的受教權,所有人都是平等的,學校更是沒有拒絕小孩入學的權利,縱使將來他是千罪萬惡,他也還是一個「老人家疼愛的孩子」。

  再來,這個孩子有沒有鑑定過?什麼是過動,是要經過證明的,就算他過動,也許是他的生長環境本身就讓他坐不住,常常往外跑的孩子本來就會有這樣的特性,有時候這跟過動沒什麼關連,而且,家長並沒有在第一時間教導孩子什麼是「體諒」,並做了糟糕的示範給自己的孩子看。

  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去拒絕任何一個孩子的受教權利,老師也不行,學校也不行,家長更是不行,將心比心一下,沒有什麼隱不隱瞞,只有本心有沒有「尊重」兩個字的「以身作則」給自己的孩子看。

  

  說一句很酸的話,這位家長,身為老師需不需要將全班每個學生的狀況,打一張表格,三百六十五天向您天天報告?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水鈺 的頭像
    水鈺

    停靠岸

    水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